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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流减速电机ROHS的主要作业程序

2021-2-24 04:21

1.1环境管理物质的识别和评价。

1.1.1管理代表负责每季度主动联系客户,以获得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新要求,建立《环境物质管理一览表》。

1.1.2 工程部负责进行原料、部件、包装材料、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识别。要求供SGS/ITS的测试报告、成分表,必要时自行委托SGS/ITS进行检测确定。

1.1.3根据识别结果进行评估:

a 法规禁止使用或客户要求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,列为一级物质。

b 法规或客户要求逐步淘汰的环境有害物质,列为二级物质。

c 对环境或人体可能有害,但日前法规、客户无要求、或技术与经济条件不成熟的,列为三级物质。

1.1.4工程部根据公司材料一览表,按照材料是否同产品接触或是否固定的原则,管理识别和评估结果形成《环境物质一览表》,并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并发行到相关部门作为采购和验收依据。

1.1.5《环境物质管理一览表》应根据原料、部件、包装材料、成品、工艺、设备等变化及时更新,每年定期内要进行确认,确认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。

1.2 产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控制:改善目标指标、废止计划。

1.2.1 针对一级要求静止的环境物质,制定立即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改善目标指标、《环境管理物质废止计划》。

1.2.2 针对二级要求禁止的环境物质,制定立即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改善目标指标、《环境管理物质废止计划》。

1.2.3 针对三级物质,列为关注对象,暂不采取措施,待条件成熟再对策。

1.2.4目标指标和《环境物质管理消减计划》由工程部主管负责制定,管理者代表审核,总经理批准。

1.3产品设计

1.3.1设计输入评审应评审产品是否有关于有害物质管理要求,其要求是否明确。

1.3.2 设计输出:对有害物质管理要求的产品,应明确其使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要求:

a 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;

b 供应商提供不使用证明书(1年有效);

c 提供ICP测试报告(1年有效);

d 提供成分表或MSDS(1年有效);

1.3.3设计验证/确认:对有关于有害物质物质管理要求的产品,应验证或确认其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,必要时送外部机构检测。

1.3.4 规定:

1.3.4.1 产品相关的设计书和材料规格书中必须记载:不得使用《环境物质管理一览表》静止使用的物质。

1.3.4.2 交货规格书上必须记载:不得使用《环境物质管理一览表》禁止使用的物质。

1.4验证品的提交:

1.4.1新品导入或出现原料、设备、生产场所、供应商、产品设计变更时,应向客户提交验证品。

1.4.2 验证申请提交前应先 在内部确认不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。

1.4.3 验证申请应提交:

a 有关产品规格的资料《规格书、图纸、数据》;

b 样品

c 验证委托书

d 产品标识

e 不使用环境相关物质证明书《批准验证用》

f 可测定物质的ICP-AES数据

g 不可测定物质的成分表

h 变更管理确认书《有变更时》

1.4.4对未通过验证申请的产品,应立即停止供货,并采取纠正措施经内部确定已改善后重新提出验证申请。

1.5工序管理

1.5.1在有可能产生混入禁止使用物质或污染的工序和装置时,应该在相应的作业指示书注明防止混入和防止污染的方法,并应进行现场确认。

1.5.2确立防止生产设备、夹具等的被污染的办法,并进行实施。

1.5.3 定期(一年一次)进行生产设备、夹具的检定,以不会污染产品。检定方法为对成品的检测反推。检定记录《设备、治具检定报告》应保留5年。

1.5.4生产部根据订单,先确认原材料是否有ROHS合格标识,有合格标识方可投入生产,无合格标识则停止使用。

1.5.5对于有使用环境管理物质的情况,应记录其种类、数量、使用方法、地点等。

直流齿轮减速电机

1.6出货及仓库管理。

1.6.1每种出货的成品均应有检查基准书,基准书中应规定:《环境物质管理一览表》禁止使用物质。

1.6.2 出货检查基准书应规定需确认:来料不含禁止使用物质、工序和装置同设有混入和污染禁止使用物质、设备和工具经过检定。

1.6.3出货检查基准书还应规定:确认产品对应的ICP-AES数据和成分表是否在一年内有效。

1.6.4 每月5日前向客户提供上月已交货批号的《环境相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》。

1.6.5对各种测试数据归档保存,以便及时向客户提供。

1.6.6 记录每次出货明细,以便及时向客户提供。

1.6.7对于超过储存期的原料和成品,在使用前应通知品质部再检查后方可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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